团学工作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管理制度 >> 正文

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06-30    点击:

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及《太原科技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科大字〔201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统一安排和管理的学生宿舍之外的场所进行住宿。

第三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住宿,对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各学院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太原科技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申请的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申请校外住宿:

(一)因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须有三甲医院证明;

(二)家住太原市城区,交通便捷,有条件走读的学生;

(三)其他经认定可以申请校外住宿的情形。

第七条校外住宿所居住房屋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

(二)具备安全的烧水做饭和取暖条件;

(三)周边治安环境良好。

第三章 申请的程序

第八条学生在征得家长的同意下,可在每年的5月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校外住宿的申请。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学院应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向学生家长进行情况核实。学院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说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学生如实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一式四份,由学院核查学生所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学院统一将《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交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各一份进行备案,其余两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和学生本人留存。

第十二条在学生和家长同意下,由学院与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订《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所在学院存档,一份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保存,一份由学生和家长留存,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在申请校外住宿附加办理退宿时,由后勤管理处抄送计划财经处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生住宿费的结算工作。

第四章 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

第十五条各学院要强化校外住宿学生动态管理,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加强与学生和家长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建立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经常性地深入学生宿舍对住宿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者,一经发现要责令其搬回学生宿舍住宿,并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各学院要统一思想认识,仔细甄别原因,认真查清情况,严格审批程序,加大管理力度。各学院可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学院实际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要不断提高和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保持信息畅通。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本人负完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太原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